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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船员登陆证》需由船方提出申请,申请内容要有申请登陆或住宿的人员名单(含姓名、国籍、海员证或护照号码和船舶名称);
2、检查员对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资料进行查验(申请人的证件是否有效,是否为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等,是否为互免签证国家船员等);
3、边检站根据管辖权限,分别由站、科领导对申请人出具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批,指定专人办理;
4、证件签发完毕,检查员应当面将证件交给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清点份数,交待注意事项;
5、收取相关费用,开具收费凭证;
6、对办理的证件进行备案和统计;
7、对于申报的资料不符合办证规定或要求的,应填写《回执》交给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回执》上注明未予办理的原因、缺少何种材料等,确保其补齐手续后即能顺利办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