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办理证件均需由申请人单位出具介绍信(由边防部门统一格式印制,填写时应载明以下内容:所属船舶或单位、搭靠船舶名称(临时搭靠的),并注明事由、时限)、船舶证书和港务、调度部门出具的靠泊通知书;
2、边检站根据管辖权限,分别由站、科领导对申请人出具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批,指定专人办理;
3、证件签发完毕,检查员应将证件当面交给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清点份数,交待注意事项;
4、收取相关费用,开具收费凭证;
5、对办理的证件进行备案和统计;
6、对于申报的资料不符合办证规定或要求的,应填写《回执》交给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回执》上注明未予办理的原因、缺少何种材料等,确保其补齐手续后即能顺利办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