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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登轮许可证》需由申请人单位出具介绍信(由边防部门统一格式印制,填写时应载明以下内容:姓名、性别、年龄、所属船舶或单位、职务、所登船舶名称,并注明事由、时限)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检查员对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资料进行查验(申请人的证件是否有效,是否为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等);
3、边检站根据管辖权限,分别由站、科领导对申请人出具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批,指定专人办理;
4、办证检查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申请人的情况,为申请人办理年度证件(含半年)、季度证件、月份证件和临时证件;
5、证件签发完毕,检查员应当面将证件交给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清点份数,交待注意事项;
6、收取相关费用,开具收费凭证;
7、对办理的证件进行备案和统计;
8、对于申报的资料不符合办证规定或要求的,应填写《回执》交给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回执》上注明未予办理的原因、缺少何种材料等,确保其补齐手续后即能顺利办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