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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省辖市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1、投资者由申请人投资数额最多的投资地省辖市级公安机关受理; 2、任职者由申请人长期居留地公安机关受理,居住地与工作地不一致的,可由任职单位所在省辖市级公安机关受理; 3、特殊人员由申请人拟永久居留地的省辖市级公安机关受理; 4、上述人员的配偶或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夫妻团聚、亲子团聚以及亲属投靠的,由有关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长期居留地省辖市级公安机关受理。 |
| 咨询单位 |
省辖市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
| 咨询电话 |
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25-84420254 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512-68661471(白天),0512-65225661-20593(晚上及非工作日) 无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510-82222218(白天),0510-82222212(夜间) 常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519-86637617 镇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511-88956194(出国境),0511-88956196(境外人员) 扬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514-87031637 南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513-85021855 徐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516-83745173,0516-83745148 淮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517-83120639,
0517-831206388 盐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515-88226600-21255 连云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518-85298051(出国境),0518-85298063(境外人员) 泰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523-86321711 宿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527-84352088 |
| 申报材料 |
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投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一式3份);并提交申请人近期4张2英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相片尺寸长48mm,宽33mm),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外国人应配戴眼镜。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提交国内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申请人免交),国外卫生医疗机构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4、提交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18周岁以下申请人免交) 5、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6、《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一)投资类有关材料 1、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登记证明及联合年检证明、验资报告;作为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还应当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2、提交个人完税证明; 上述人员的随行家属,除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和签证外,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申请人属于配偶的应提交结婚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于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上述证明如系外国政府部门或机构出具的,需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二)任职类申请材料 1、提交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证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为准; 2、提交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 3、交验《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 4、提交个人完税证明; 5、提交任职单位的登记证明以及年检证明; 6、其他: 任职单位是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还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 任职单位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还需提交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系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 任职单位是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 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的,还需提交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 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的,还需提交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 上述人员的随行家属,除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和签证外,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申请人属于配偶的应提交结婚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于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上述证明如系外国政府部门或机构出具的,需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三)特殊类申请材料 提交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即国务院所属主管部、委、局出具的推荐函,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在华居住证件、奖励证明以及申请人获得的具有世界影响力或重大价值的科研成果证明等。 上述人员的随行家属,除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和签证外,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申请人属于配偶的应提交结婚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于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上述证明如系外国政府部门或机构出具的,需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四)夫妻团聚类申请材料 1、提交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提交中国民政机关出具的结婚证明;国外婚姻机构出具的《结婚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3、提交经公证的申请人的经济来源证明或者配偶的经济担保证明;外国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4、提交房屋租赁或产权证明。 (五)亲子团聚类申请材料 1、提交中国籍父母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提交本人的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国内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亲子鉴定或者中国居民户口簿等);国外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3、如是收养关系,由省级民政部门出具收养关系证明; 在国外建立的收养关系,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在港、澳、台地区建立的收养关系,须经相应的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 (六)亲属投靠类申请材料 1、提交被投靠的中国公民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提交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国外相关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书》和《国外无直系亲属的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3、提交经公证的投靠人的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的经济担保证明;国外出具的经济来源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4、提交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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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相关信息 |
办理时限:(1)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同意受理有关申请的,受理机关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予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批准通知书。 (2)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换发或补发的申请之日起一个月以内换发或者补发证件。 |
| 办理依据: |
办理收费:(1)申请费:人民币1500元;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证件费:人民币300元;
(3)换发或者补发证件费:人民币300元;
(4)因损坏或遗失而申请换发或者补发的证件费:人民币600元。 |
|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4]1267号,苏价费[2004]300号 |
| 申请条件 |
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 1、 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县纳税记录良好的; 2、 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3、 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4、 前三类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5、 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6、 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7、 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一)投资类申请条件 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 1、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 2、在国家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同时申请办理。 (二)任职类申请条件 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任职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科研机构或者具有行政管理性质或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 (2)在重点高等学校(“211工程”学校以及第一批招生录取高校)内任职的; (3)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 (4)在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内任职的; 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同时申请办理。 (三)特殊类申请条件 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主要是指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突出贡献或对国家有重大价值的世界顶尖人才、特殊技能人才及知名人士(包括世界著名科学奖项获得者、世界知名学者、企业家、运动员、文艺人士等)。 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同时申请办理。 (四)夫妻团聚类申请条件 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常住户籍的)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五)亲子团聚团申请条件 未满18周岁且未婚外国籍的子女来华投靠父母(父母至少有一方为具有常住户籍的中国公民或为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 (六)亲属投靠类申请条件 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并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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