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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居民因私出国办理指南
2005-3-21 20:41:23

受理部门 县(市)、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咨询单位 县(市)、市、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咨询电话 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25-84420254
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512-68661471(白天),0512-65225661-20593(晚上及非工作日)
无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510-82222218(白天),0510-82222212(夜间)
常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519-86637617
镇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511-88956194(出国境),0511-88956196(境外人员)
扬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514-87031637
南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513-85021855
徐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516-83745173,0516-83745148
淮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517-83120639, 0517-831206388
盐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515-88226600-21255
连云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518-85298051(出国境),0518-85298063(境外人员)
泰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523-86321711
宿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527-84352088

 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
    2、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白底,规格:48 MM×33MM)。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4、下列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申请办理护照(含申请补发、换发护照)时,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由相关单位出具意见: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干部,离(退)休的省管以上干部及现役军人。
    (2)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县级以上金融机构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3)有关部门、单位依据本行业、本系统规定要求出具单位意见的人员。
    5、提交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办理相关信息
 办理时限: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办理收费:首次申请护照200元,换发200元,补发400元,加注20元
 收费依据:计价格[2000]293号,苏价费[2002]224号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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