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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办理指南
2005-3-18 16:39:47

受理部门 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咨询单位 省、市、县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

 办理相关信息
 办理时限: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项目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由市级公安机关审批的项目办理时限为4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江苏省县以下地区户籍管理规定》
 办理收费:居民户口簿:6元/本;更换居民户口簿封面3元/本、内页0.5元/张、首页1元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布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
 办理流程
    更改姓名:18周岁以下公民由其父母双方书面申请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由本人申请办理,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变更民族:须提供县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批件、本人书面申请,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更正出生日期: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原始户籍登记资料)和本人书面申请,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更正出生地: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原始户籍登记资料),当场办理。
    变更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持有权部门颁发的证件,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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