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省从事水上生产作业、年满16周岁的人员,除省以上交通、渔业等国有单位的国家职工外,应当持《船舶户口簿》或本人身份证,并交2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填写《船民证(临时船民证)申领登记表》,向户籍地公安机关申领船民证或者临时船民证;凡在本省从事水上生产作业3个月以上的省外人员,应当向作业地公安机关申领临时船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