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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办理指南
2005-3-18 14:16:54

受理部门 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区)公安机关
 咨询单位 省、市、县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

 办理相关信息
 办理时限:市内户口迁移:当场办理;市外迁入:不超过4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江苏省县以下地区户籍管理规定》
 办理收费:户口迁移证及打印工本费:2元/张;户口准迁证及打印工本费:2元/张;本市城区内迁入一次性收费:1元/次;居民户口簿:6元/本;更换居民户口簿封面3元/本、内页0.5元/张、首页1元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布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
 办理流程

    市内户口迁移:当事人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件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市外迁入:当事人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调动工作证明等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县(区)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以及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在有效期限内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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