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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记办理指南
2005-3-18 16:18:15
受理部门
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咨询单位
省、市、县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
办理相关信息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办理收费:
居民户口簿:6元/本;更换居民户口簿封面3元/本、内页0.5元/张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布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
办理流程
监护人在婴儿出生一个月内,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书》等到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既可随父也可随母办理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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