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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户口登记办理指南
2005-3-18 18:21:21


 
 受理部门 暂住地公安派出所
 咨询单位 省、市、县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
 办理相关信息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依据:《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办理收费:暂住证工本费:1元/证;非接触式IC卡暂住证:20元/证;二维条码卡暂住证:5元/证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布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
 办理流程

    年满16周岁、跨设区的市市区、县(市)的暂住人口,拟在暂住地从事各种职业超过1个月的,在到达后3日内,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已婚育龄妇女还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和2张近期免冠1寸黑白照片,到暂住地派出所登记、申领暂住证;不满十六周岁且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申报暂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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