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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记分
2005-3-25 17:05:54

受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咨询单位  

 办理相关信息
 办理时限:按规定接受教育,参加考试合格后。
 办理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办理收费:1、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强制培训费200元
           2、 学科:计算机考试费30元/次
           3、 路考:50元/次
 收费依据:苏价费[2004]160号、苏财综[2004]121号,苏价费[1997]148号、苏财综[1997]54号
 办理流程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并在接受教育后进行科目一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进行科目三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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