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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审批办理指南 |
| 受理部门: |
市级公安机关 |
| 咨询单位: |
省、市公安机关 |
| 办理相关信息: |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安部12号令《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 |
| 办理收费: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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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 生产企业持生产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标准、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或者鉴定证明等材料到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申请。每种产品填申请书一式2份,企业所在县(市)公安机关设立了技防管理机构的填写3份,应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码证复印件、主要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每种型号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或鉴定证书、售后服务措施、每种型号的产品标准、照片和说明、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情况及文件、企业简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