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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审核办理指南
2005-3-18 20:56:41

受理部门  各市、县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
 咨询单位  各市、县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

 申报材料

1、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的筹建批准文件;
2、场内巡查、身份登记、案件报告、日志留存、消防安全等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3、安全员培训情况;
4、安全管理软件安装情况;
5、固定网络地址;
6、网络拓扑结构图;
7、“网吧”营业场所设置、安全通道、消防设置等消防安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办理相关信息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3号令)
 办理收费:无
 收费依据:无
 办理流程
    开办“网吧”申请人须持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发放的同意筹建批准文件,向同级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或指定部门递交《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申请登记表》,由受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络安全审核。以县级公安机关名义报请省辖市公安机关进行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省辖市公安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在完成上述安全审核工作后,省辖市市区由省辖市公安机关、县和县级市由县级公安机关统一发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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