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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为申请人参与行政复议活动提供指引;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条件,但手续或材料不全的行政复议申请,填写《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注明需要补正的事项,通知申请人补正后依法受理;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条件,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其向有关复议机关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但复议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有可能违法或不当的,可以依照执法监督程序进行复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