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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在互联网上设立违法犯罪举报信箱的通告
2006-6-1 9:08:45

    为方便群众通过互联网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省公安厅决定,从即日起,省、市、县公安机关在互联网上开通“违法犯罪举报信箱”(以下简称“举报信箱”)。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市、县公安机关举报信箱分别设在本级公安互联网站,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等网站设立链接,全天候接收群众通过互联网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人通过互联网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须是非紧急情况,现行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及其他紧急情况仍请拨打110报警。
    三、举报人应根据所要举报的违法犯罪活动危害程度,分别向省、市、县公安机关举报信箱举报。对举报属实并在预防、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省公安厅主要受理下列举报:
    1、涉及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有关线索;
    2、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及重大恶势力犯罪团伙线索;
    3、涉爆涉枪及杀人、绑架、投毒等严重暴力犯罪线索;
    4、严重毒品犯罪、特大经济犯罪线索;
    5、通缉的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
    上述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发挥重要作用的,省公安厅将视情给予人民币3000元至5万元奖励,最高可奖励10万元。
    (二)市公安局主要受理下列举报:
    1、黑恶势力等有组织犯罪线索;
    2、涉及黄赌毒娼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重大线索;
    3、涉及抢劫、抢夺、盗窃等重大犯罪和团伙犯罪线索;
    4、重大经济犯罪线索;
    5、利用手机和互联网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的重大线索;
    6、通缉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
    上述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发挥重要作用的,相关市公安局将视情给予人民币1000元至3万元奖励。
    (三)县(市)公安局主要受理下列举报:
    1、外来流窜犯罪嫌疑人员线索;
    2、入户盗窃,盗窃机动车、自行车或家禽家畜等犯罪线索;
    3、盗窃破坏交通、市政、电力、通信等设施的犯罪线索;
    4、涉及黄赌毒娼等违法犯罪线索;
    5、制贩假证等违法犯罪线索;
    6、可能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线索。
    上述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发挥重要作用的,相关县级公安机关将视情给予人民币200元至1万元奖励。
    四、举报人可以署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举报信箱对每一条举报线索将自动生成举报编号,举报人须自设密码,作为查询和领奖的凭证。
    五、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将认真调查,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六、举报信箱将及时发布奖励公告,同时在系统内提供查询验证。举报人凭举报编号和自设的密码,自奖励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或提供银行卡号及开户银行名称,由公安机关直接将奖金划入银行卡。逾期未领取的,视作放弃。
    七、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举报人必须如实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线索,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江苏省公安厅           
二OO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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