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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
夏存喜
(2007年8月2日)
欢迎大家参加这次新闻发布会!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通报近期全省公安机关查办的六起传销、非法集资案件情况,揭露犯罪分子的手法伎俩,引导社会公众提高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远离传销和非法集资活动。
近年来,传销、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活动在全国一些地方重新抬头,受其影响,此类犯罪在我省也开始冒头。前不久,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联合部署开展了打击传销集中行动,我省也部署开展了打击传销“暴风行动”。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又专门发出通知,部署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工作。目前,专项打击行动正在开展之中。
针对传销和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增多的情况,我省公安机关按照打击与预防并重,挤压与惩处并举的工作思路,在防范和打击方面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一是坚持协同作战,健全完善与相关部门的执法协作联动机制;二是坚持预警在先,广泛开展对传销、非法集资等多发性案件的防范宣传工作;三是坚持综合治理,充分调动警务资源挤压传销和非法集资活动的发展空间;四是坚持以打开路,针对传销和非法集资犯罪比较严重的地区和领域,认真组织开展了 “灭鼠行动”、
“鲁剑行动”等专项打击行动,有力地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省公安机关破获传销案件81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4 起、集资诈骗案件11 起,涉案总价值6.4亿元人民币。
下面,我通报一下全省公安机关近期查办的六起传销和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分别是:摩根卡地尔(香港)公司非法经营(传销)案;广西亿源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刘冲华等人非法经营(传销)案;江苏观方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经营(传销)案;贾茹等人非法经营(网络传销)案;都磊等人非法经营案。关于这些案件的情况,大家可以参阅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希望新闻媒体对这些案件进行选择报道,揭露犯罪分子的手法伎俩,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分子。
传销、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涉及面广,危害很大。它不仅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损害群众利益。对于这类犯罪,必须打防并举、防范在先。从近年来本省和外省市公安机关查办的案件看,传销、非法集资犯罪主要有以下手法和特点: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几百倍。无锡市公安局侦办的“电子黄金”案件,投资金额为200美元至2000美元,可无限次投资,每天返还1.2%-1.7%,总回报率高达240%-340%。一些群众在急切求富和盲目从众心理的支配下,缺乏理性,对不法分子虚拟的高额回报深信不疑,幻想“一夜暴富”,草率甚至是盲目地倾其所有。还有的自己受骗后又去欺骗别人,希望通过骗人来弥补自己损失,结果越陷越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有的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三是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为幌子,欺骗群众投资。无锡侦办的“电子黄金”案件中,绝大多数的加入者不知道“电子黄金”是境外网上购物的一种支付手段,而把它作为投资生财的一个渠道。
四是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一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的信任。有的利用曾是信贷员人头熟、关系多等身份优势骗取群众信任。南京市公安机关侦办的观方科技公司非法经营案,犯罪嫌疑人为了夸大实力,虚报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空壳公司”,租用上下两层半有上千平方的商住楼为办公场所,装修豪华,造成一种虚假繁荣的气象欺骗群众上当受骗。扬州市公安局侦办的摩根卡地尔公司非法经营案件,传销组织者编造公司150名员工向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项目办公室捐款的虚假新闻,剪贴覆盖《京华时报》某版面,然后复印散发,向下线人员作虚假宣传。
五是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六是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传销、非法集资犯罪的受害者,大多为下岗职工、农民、离退休人员等群体和低收入者,以及急于就业或梦想快速成功的大学生。他们当中,有的把购房结婚钱、看病救命钱、养老低保金拿出来投资,有的甚至卖房举债参加投资,一旦被骗,家庭和生活就陷入窘迫甚至绝望的境地。有的人充当代理,下线群众发现被骗后,将其家中冲砸一空,成为传销头目的“替罪羊”。有的群众身陷传销窝点,遭到非法拘禁甚至其他人身伤害。外省市甚至发生被骗人员自杀、被杀或因生活窘迫杀人、抢劫等恶性案件,教训极为深刻。
在此,警方提醒公众:要警惕不法分子以养殖、造林、返租、产权式商铺等名义,蛊惑低风险、高回报,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要警惕不法分子以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流动促销等作为诱饵发展下线从事传销活动,亲朋好友是其发展下线的重要目标;要警惕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要警惕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境外外汇保证金交易,组织介绍及参与者均为非法行为。要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识别和防范传销和非法集资犯罪:
一看主体资格是否具备,要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国家批准的直销企业、合法的上市公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直销、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即有传销和非法集资的嫌疑。
二看主体身份是否真实,要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三看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对一些影响较大的传销和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四要分析行为人承诺的回报是否可能实现,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是投资陷阱。
五是对一些可能涉及传销、集资诈骗等信息,不能盲目听从,要主动向公安、工商和银监等部门反映、咨询,接受他们的指导和劝告。
六是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七是如果你已遭受经济损失,请立即脱离传销组织或停止投资,远离非法活动,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总之,公众应当提高识别能力,树立勤劳致富和投资风险意识,要记住,“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正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不要参与传销和非法集资活动,发现传销、非法集资活动应当积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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