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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公安局局长刘丽涛当选为“江苏省道德模范”
2008-2-25 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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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榜样作用,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江苏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共青团江苏省委、省妇联、新华日报社、省广播电视总台组织开展了首届江苏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经组织推荐、审核公示、群众投票、评委评选、组委会研究和省文明委领导审定等程序,全国公安机关“任长霞式公安局长”、新沂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丽涛等21名同志光荣当选为“江苏省道德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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