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公安局党委(党组):
根据省委苏委〔2007〕87号、88号、155号、156号通知:
孙兴家同志任省公安厅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兼任督察长,免去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建平同志任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副厅级),试用期一年;
王少鹏同志为副厅级;
免去曾剑明同志省公安厅纪委书记、党委委员、督察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江苏省公安厅委员会
二OO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