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为7549.5万人,占全国的5.7%,人口密度为736人/平方公里,居全国各省区之首。全省户籍人口为7317.7万人。城镇和乡村人口比为51.9:48.1,其中城镇人口3918.2万人,比上年增加143.6万人;乡村人口3631.3万人,比上年减少68.6万人。男女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为100.1。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