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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平安新农村建设的根基
2006-8-18 18:06:19

  建设新农村,治安需先行。今年以来,我们从实施农村警务战略入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深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夯实平安创建根基,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

  建设平安新农村,是历史赋予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建设新农村,涵盖了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的各项内容,蕴含着农村和谐稳定的重大命题和深刻内涵。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从我市实际看,随着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村社会治安管理和维护稳定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农村社会治安的稳定对整个社会治安的稳定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农村社会治安工作、确保农村长治久安,是公安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本职所在。能不能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开创农村公安工作新局面,是对公安机关的重大考验。我们必须自觉地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在不放松城市公安工作的同时,大力加强和改进农村公安工作。

  建设平安新农村,必须实施农村警务战略。实践证明,实施农村警务战略,探索建立与新农村相适应的新型农村警务机制,把公安工作触角延伸到农村最基层,是建设平安农村的必然选择。我们按照“沉下去、留得住、干得好、促平安”的思路,在政治上关爱、生活上关心、装备上从优,积极推进驻村警务工作,把警力沉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实现警务效能的最大化。围绕警力“下不去”、民警“蹲不住”、“不会干”等突出问题,科学设置农村警务室,规定警务室民警的基本条件和最低工作年限,明确警务室民警的职责、任务,并形成制度规范。以群众满意、辖区稳定为主要衡量标准,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推行民警驻(所)村、联勤联防等警务制度,提高了公安机关的亲和度,增强了群众认同感和信任感。

  建设平安新农村,必须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实施农村警务战略,不仅是公安机关的基层基础工作,而且是党和政府的基层基础工作;不仅能够密切警民关系,而且能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不仅有助于公安机关“四个能力”、“两个水平”的提高,而且有助于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和执政基础的巩固,是党和政府的一项基础建设工程。为此,我们自觉把“三基”工程建设置于党委、政府的领导之下,把基层基础建设纳入仪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之中,协调解决编制、保障等重大问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多次到公安机关调研,协调落实相关措施。各乡镇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人、财、物等方面加大支持和倾斜力度,为推进农村警务战略提供了有利条件。

  建设平安新农村,必须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广大农民群众是建设新农村的主体,是做好社会治安工作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民警心中要装着群众,善于广泛接触群众,串百家门,认百家人,知百家事,解百家忧,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主动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群众的贴心人,努力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只要群众工作做好了,依靠群防群治的力量,就可以及时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案件和事故的发生,搞好安全防范管理,提高农村社会治安工作的整体水平。

(作者系江苏省仪征市公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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