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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建设"平安江苏"
2007-9-13 16:50:55

  建设“平安江苏”,是省委、省政府贯彻十六大精神,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促进“两个率先”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六大之后,省委、省政府确立了“两个率先”的战略目标,制定了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4大类18项综合指标体系,把社会治安满意度列为其中一项重要的政治文明指标。2003年4月初,李源潮书记、梁保华省长明确要求公安机关要在实现“两个率先”中奋发有为,打出江苏社会治安品牌。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指示,省公安厅经过深入调研论证,提出了国内安全保卫、处置群体性事件、刑事侦查和打击经济犯罪等公安工作的八个主要方面力争达到全国领先水平,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两抢”犯罪、交通火灾事故等社会治安的八项主要指标力争处于东部沿海省份最低水平的奋斗目标。5月22日,李源潮书记就省公安厅的请示和实施意见作出批示,明确提出要建设“平安江苏”,指出“创造一个‘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投资环境良好,企业平安经营’的社会环境,对于江苏快速发展社会生产力,快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意义极其重大。建设这项社会工程仅靠公安不够,整个政法系统都要齐心共建‘平安江苏’。”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平安创建工作,分管的王寿亭、孙安华、李佩佑、何权、林玉英等领导同志都就建设“平安江苏”分赴各地进行调研。省综治委制定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建设平安江苏、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的意见》,在省公安厅确定的“八个领先”、“八个最低”目标的基础上,提出了全省要努力实现“八个位居全国前列”、“七个最低”,各县(市、区)要确保实现“六个不发生”的总体奋斗目标。

  鉴于建设“平安江苏”的大量工作在公安机关,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03年6月10日,省公安厅召开了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服务“两个率先”、建设“平安江苏”活动动员大会,先行作出部署,为省委、省政府全面部署这项工作作准备。8月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电视电话会议,李源潮、梁保华、王寿亭同志亲自动员部署,省委并作出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建设平安江苏、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的决定》。建设“平安江苏”还被分别写进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决议。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建立完善“大防控”格局和“大调解”机制为抓手,总结推广了无锡、徐州、南通等地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经验。在2003年底召开的第二十次全省公安工作会议上,省委书记李源潮作了题为《坚持执法为民、建设“平安江苏”》的重要讲话,强调“建设平安江苏、创建最安全地区”是实践“三个代表”、实现“两个率先”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期我省公安工作的着力点。所谓“平安江苏”,就是政治要安定,社会要安全,人民群众要安宁。全省公安机关要当好创建平安江苏的主力军,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建设平安江苏、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宣传工作的意见》,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营造浓厚社会氛围,提高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一把手两手抓,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通过层层建立创建机构、全面细化责任目标、切实加大保障力度、建立考核奖惩机制等措施,保证了平安创建工作在全省的迅速启动、全面铺开。平安创建作为惠及7400万江苏人民的实事工程,得到了全省人民群众的热烈响应,全省开始呈现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发展态势。2004年,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和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周永康等领导同志在江苏视察工作时,对江苏在全国率先开展平安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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